荊楚網(湖北日報網)訊(通訊員 戴玉平 秦小雙)都說“吃一塹長一智”,因酒駕被交警處罰過,通常都會汲取教訓深刻反省,可就是有人安全意識、法律意識淡薄,僥幸心理作怪。近日,隨縣交警查獲的曾都區(qū)的一名駕駛人王某卻不知悔改,再次飲酒駕駛機動車,再次與公安交警“酒”別重逢 。
2月19日15時30分,王某駕駛鄂A****6小型轎車行駛至328省道68公里處時,被正在此處開展酒醉駕集中行動的隨縣公安局交警大隊四中隊執(zhí)勤民警查獲,經使用呼氣式酒精檢測儀檢測結果為43mg/100ml,屬于飲酒后駕駛機動車。民警在讓其出示駕駛證配合調查說明情況,王某總是支支吾吾,閃爍其辭,在帶回中隊進一步調查發(fā)現(xiàn)王某于2020年12月因醉酒后駕駛機動車被隨州交警支隊處罰過,駕駛證也早已被吊銷,目前還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王某駕駛證被吊銷駕駛機動車,飲酒駕駛機動車且曾因醉酒駕駛被處罰,民警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關規(guī)定對王某多項違法行為合并處以罰款2800元,并處行政拘留3日的處罰。
目前,案件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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