荊楚網(湖北日報網)訊(通訊員徐焱)近日,隨州市曾都區(qū)人民法院依法審結一起非法采挖野生蘭草案,以危害國家重點保護植物罪判處被告人楊某某拘役四個月,緩刑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一千元。
經審理查明,被告人楊某某從老家返程途中,發(fā)現(xiàn)路邊的山場櫟樹林里面生有蘭草,就用隨身攜帶的工具采挖野生蘭草8株。其在隨州城區(qū)擺攤售賣時,被公安機關查獲。經鑒定,被告人楊某某采挖的8株蘭草屬于國家重點保護野生植物名錄中蘭屬二級保護種類。被告人楊某某到案后自愿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楊某某違反國家規(guī)定,采挖《國家重點保護野生植物名錄》二級保護植物野生蘭草的行為,其行為已構成危害國家重點保護植物罪。公訴機關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歸案后能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實,并自愿認罪認罰,依法可對其從輕處罰。結合本案犯罪情節(jié)、性質和社會危害程度及被告人楊某某的認罪悔罪態(tài)度,作出以上判決。
蘭花被稱為“德花”,是花中君子,自古便是詩人頌贊的對象,其不僅具有重要的生態(tài)價值,更具有悠久的歷史文化價值。不少人喜歡到野外采挖蘭花草,移栽家中自賞或者用于販賣。
2021年9月7日,國家公布了《國家重點保護野生野生植物名錄》,除兔耳蘭外,所有野生蘭屬均被列入國家重點保護植物,采挖、收購、出售野生蘭草的行為涉嫌構成犯罪。廣大人民群眾要提高生態(tài)保護意識,在野外遇到不認識植物,切不可隨意采挖,以防觸犯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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