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為唐某等案犯在法庭上受審
楚天都市報記者孫婷婷通訊員俞飛胡芳
攝影:楚天都市報記者肖顥
在讀大學生小澤(化名)急需用錢,不幸落入一個校園貸團伙的陷阱,借款4500元僅2個月后被迫還款1萬;大學生小光(化名)更慘,借款1萬元實際到手6800元,6天后竟被逼賠償“違約金”2萬元,無奈之下辦理了休學手續(xù),遠走他鄉(xiāng)。
昨日,武漢市東湖新技術開發(fā)區(qū)人民法院一審宣判,以唐某為首的“校園貸”惡勢力團伙犯敲詐勒索罪、非法拘禁罪,對4名被告人判處2年至4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瞄準大學生放貸,惡意制造“違約”
2017年12月4日,武昌某高校學生小澤在校內看到一條私人借款廣告,由于急需用錢,便添加廣告上的QQ號,要求借款。隔天有人找到學校聯系小澤,雙方簽訂了合同,小澤借了5000元實際到手4500元,到期雙倍還款。今年1月19日晚上,3名男子來到小澤宿舍要求查看其手機,以小澤在其他平臺借錢為由,硬說小澤違約,要求小澤償還違約金和催收費等費用共計1萬余元。此后,3人將小澤帶到學校附近網吧、旅館,限制自由。不到兩個月,小澤被迫還款1萬余元。
法院審理查明,看守小澤的唐某、王某、鄭某屬于一個惡意“校園貸”團伙,加上張某和赫某(另案處理)等5人,伙同李某(另案處理),利用他人資金,各自分工。其中,王某、鄭某、張某和赫某負責發(fā)放小廣告和催收,唐某負責財務,李某負責招攬“業(yè)務”。他們以口頭承諾方式欺騙大學生簽訂虛假借款合同,埋下扣除押金、中介費的陷阱,再制造理由認定借款人違約,虛增債務,隨后逼迫大學生還債。
非法拘禁借款學生,脅迫簽訂連環(huán)貸
2017年12月15日,大學生小光通過王某借款1萬元,實際到手6800元。小光按照約定每天還款150元,6天后,小光準備坐車回老家,王某稱其離開武漢構成違約,要求賠償違約金2萬元。
隨后,唐某、張某、李某等人在火車站將小光堵住帶到某小區(qū)。當晚,唐某、鄭某、張某和李某將小光帶至某酒店,搶走小光的手機,利用小光身份信息在其他平臺借貸再將錢轉至自己賬戶。12月23日,4人喊來呂某、黃某(另案處理)假意幫小光還款,脅迫小光與呂某簽訂3萬元的借款合同,由呂某等人持借款合同繼續(xù)對小光強行逼債。直至12月24日下午4時許,才讓小光離開。
而小光的惡夢并未結束,“我現在經常被電話、微信催債,壓力很大,催債的人不停找我要錢,再也不敢待在這里,無法繼續(xù)完成學業(yè)?!毙」鉄o奈之下辦理了休學手續(xù),遠走他鄉(xiāng)。
坑了11名大學生
該團伙成員均獲刑
昨日,法院審理查明,王某、張某和鄭某等人采取非法拘禁、威脅等手段,從2017年12月至2018年2月期間,共敲詐勒索9筆10人、非法拘禁1人,致使3名大學生退學、休學。非法拘禁他人達69小時。
公訴機關認為,唐某、王某、鄭某、張某等惡勢力犯罪集團成員非法拘禁他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敲詐勒索他人財物的犯罪行為均已構成敲詐勒索罪和非法拘禁罪。經法院審理,唐某、王某敲詐勒索9萬余元,數額巨大;鄭某敲詐勒索4萬余元,張某敲詐勒索4萬余元,均屬數額較大。東湖高新區(qū)法院依法判處唐某、王某、鄭某、張某4人犯敲詐勒索罪、非法拘禁罪,分別判處2年多至4年多刑期不等的有期徒刑,并處罰金不等。
庭審結束后,記者采訪了武漢市法律援助中心負責人邢先祥,針對“校園貸”種種現象,他提醒,廣大學生應當樹立合理消費觀念,量力而行,若確實有需求,應尋求正當途徑。一旦發(fā)現不對勁情況,自身要有自制力,及時尋求幫助和報警,及時止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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