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應城法院以能動司法為牽引,積極推進訴源治理,通過非訴訟糾紛解決機制成功化解了一起糾紛,高效暖心的訴訟服務獲得當事人的高度稱贊,為此,當事人呂某特地向立案庭送來錦旗以表謝意。
2024年6月13日,呂某因與北京某律師事務所發(fā)生合同糾紛來應城法院尋求幫助,立案庭訴訟窗口工作人員熱情接待了呂某,經溝通后得知,2023年4月呂某因土地被侵占事宜在網上聯(lián)系到北京某律所,與該律所簽訂了委托代理合同并支付了1萬元律師費,一年多過去了,該律所并未將呂某的案件提交至人民法院立案,呂某幾次致電聯(lián)系代理律師催促案件進展,對方總是敷衍推脫。迫于無奈,呂某來到應城法院欲通過訴訟方式維護權益。
了解事情原委后,立案庭工作人員仔細查閱了呂某簽署的委托代理合同,發(fā)現(xiàn)該合同約定若雙方發(fā)生爭議需提交北京仲裁委員會仲裁處理,應城法院對該案無管轄權。為協(xié)助呂某妥善處理糾紛,立案庭法官助理譚云秉持“小案事不小、小案不小辦”工作原則,積極對呂某進行釋法說理,并努力尋求最佳解決方案。鑒于北京距離較遠,選擇仲裁方式處理該糾紛時間成本和經濟成本較高,最終建議呂某可以尋求北京市相關部門介入協(xié)調,采取非訴訟糾紛解決機制化解。隨后,法官助理譚云在網上查閱到北京市律師協(xié)會和北京市司法局聯(lián)系方式,與呂某一同致電詳細反映了該律所的違規(guī)行為及相應訴求,在北京市司法局的督促下,2024年6月19日,該律所與呂某簽訂了解除協(xié)議并向呂某退還了8000元代理費。
至此,委托代理合同糾紛處理完畢,呂某對此結果也較為滿意,感嘆道:“我本來都不抱有希望了,就當被騙了,沒想到在法院的幫助下這么順利就拿回了錢款”。隨后,呂某提出其土地被侵占事宜依舊未得到處理,相關補償款也未發(fā)放。為快速化解糾紛,立案庭張萌庭長即刻與呂某所在鄉(xiāng)鎮(zhèn)人民調解組織說明情況,在鄉(xiāng)鎮(zhèn)政府和人民調解組織的主持下,呂某與征地單位簽署和解協(xié)議,順利拿到3.9萬元土地補償款。
件件小事關乎民生,樁樁小事連著民心。應城法院結合工作實際,積極回應人民群眾對司法工作的新要求、新期待,切實把新時代“楓橋經驗”轉化為忠誠履職擔當行動,著力聚焦解決群眾“急難愁盼”的具體問題,不斷延伸司法服務職能,持續(xù)提升人民群眾的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來源:澎湃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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