荊楚網(wǎng)(湖北日報網(wǎng))訊(通訊員 吳雨 黃黎)“和尚”看相算命,可以逢兇化吉、破財消災?近日,經(jīng)湖北省咸寧市咸安區(qū)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法院以詐騙罪分別判處陳某某、何某某有期徒刑七個月,并處罰金。
“大爺您看我眼熟不,我是原來住你家隔壁的小何……”2021年底,76歲的王大爺剛從銀行取完錢出來碰到“老熟人”何某某,便聊起了家常。兩人分開沒多遠王大爺就遇到一“和尚”,自稱來自大型寺廟擅長看相,看見王大爺身上將有災禍發(fā)生對其提醒,王大爺見“和尚”能準確“算”出家中情況以為自己遇到了高人便問該如何化解。
“和尚”教給王大爺一個法子,要將身上財物等“俗世之物”交由旁人,只身向前走318步不能回頭,即可消災解難。王大爺照其所說,將裝有現(xiàn)金1萬元的包交給還未走遠的“老熟人”何某某就向前走去。等其走完318步返回原地時,“老熟人”與“和尚”早已不知所蹤,王大爺當即意識到被騙,向公安機關(guān)報警。
經(jīng)審查查明,陳某某、何某某以看相算命的方式行騙,發(fā)現(xiàn)年齡較大的被害人王大爺從銀行取錢出來,由何某某上前冒充被害人熟人搭訕,套出被害人家中情況后暗中將相關(guān)信息告知給陳某某,陳某某再假裝路過,冒充和尚行騙。
咸安區(qū)檢察院認為,陳某某、何某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虛構(gòu)事實、隱瞞真相,騙取他人財物,數(shù)額較大,其行為已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應當以詐騙罪追究其刑事責任。日前,法院作出上述判決。
檢察官提醒,要崇尚科學真理,切勿相信“天降災禍”、“算命消災”等迷信騙術(shù),徹底遠離一些吹噓能利用其法術(shù)消災的“大師”,遇事多和親友商議,尋求科學的解決之道,謹防不法分子借封建迷信手段實施違法犯罪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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