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戴先任
“限高令”明令禁止“限高”人員乘坐飛機,然而還是有票務公司堂而皇之稱可為他們提供出票服務。近日,有媒體調查多個平臺發(fā)現,不少票務公司發(fā)布可為“限高”人員出票的推送或視頻,記者以“限高”人員身份咨詢,相關公司均表示可出票。(6月25日澎湃新聞)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限制被執(zhí)行人高消費及有關消費的若干規(guī)定》,“限高”舉措包括限制乘坐飛機、列車軟臥、輪船二等以上艙位,限制乘坐G字頭動車組列車全部座位、其他動車組列車一等以上座位等。法院限制被執(zhí)行人高消費,能對“老賴”形成一種約束效力,倒逼他們履約,對“老賴”財產執(zhí)行起到良好的促進效果。
但與此同時,網上卻出現了一些為“限高”人員提供訂票服務的“黃牛”,甚至還有一些票務公司也能幫助“限高”人員提供訂票服務。這種做法顯然是“助紂為虐”,也是對社會誠信體系建設的嚴重破壞。據了解,雖然“限高令”有明確禁止乘坐飛機的規(guī)定,但實際上存在一些“空子”可鉆。比如部分法院的限高措施通常是基于被執(zhí)行人的身份證號碼進行的,但被執(zhí)行人可以通過護照來購買機票或通過境外訂票系統(tǒng)繞過監(jiān)管。
“限高令”本是懲戒失信被執(zhí)行人的有力手段,不能反倒衍生了票務公司替限高人員購買飛機票的“灰色生意”。要讓“老賴”履行判決,破解“執(zhí)行難”問題,就要維護“限高令”的效力,堵住執(zhí)行過程中的漏洞。網絡平臺也要盡好管理責任,對那些上架銷售此類服務商品的票務公司采取封禁賬號、向相關部門舉報等措施進行處理。民航、鐵路等部門要提升技術防范能力,讓“限高令”得到嚴格執(zhí)行,讓“老賴”無機可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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