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絡社交平臺已經成為人與人之間一張重要的“關系網”。人們在網上發(fā)表言論,交流觀點,很多“熱搜”話題都會成為街談巷議的焦點。然而,閱讀滿足于支離破碎的信息拼湊,滿足于感官的膚淺體驗,放棄思考、失去耐心等待真相,主動向情緒化的觀點、評論“繳械”,情緒被左右擺布來回煽動,許多人被“帶節(jié)奏”而不自知。
與此同時,社交平臺流言泛濫,真假難辨面目模糊,但被好事者“合理推斷”后,推上熱搜精準“投喂”,一眾“吃瓜群眾”在不知不覺中淪為網絡暴力參與者。造謠者可能只是圖一時之快,殊不知其造成的后果有多惡劣。
在網絡平臺上,網友們好似大海中的水滴,網絡平臺上匿名的身份削弱了傳播者自身所需要擔負的責任和義務。網絡迅速發(fā)酵的海量信息,得以讓最初的造謠者迅速藏身于茫茫人海,不知所蹤。民意被操縱,謠言被炒作,而造謠者沉寂于視野中。
但是,網絡世界與現(xiàn)實世界不是割裂的,而是受現(xiàn)實道德風尚制約的公共場所,是現(xiàn)實社會在網絡上的延伸與拓展,在現(xiàn)實社會需要遵守的基本底線規(guī)則,在網絡空間中同樣需要遵守。無論是分享,還是吐槽,都要恪守最基本的法律“紅線”,否則將有可能構成侵權甚至違法犯罪。
我國民法典、刑法以及治安管理處罰法等法律皆規(guī)定了網絡造謠行為應承擔的法律后果。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利用信息網絡實施誹謗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中規(guī)定,如在微博或者微信朋友圈所發(fā)的誹謗信息轉發(fā)量達500次或者閱讀量達5000次,將承擔刑事責任。而根據(jù)兩高聯(lián)合發(fā)布的《關于辦理利用信息網絡實施誹謗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編造虛假信息,或者明知是編造的虛假信息,在信息網絡上散布,或者組織、指使人員在信息網絡上散布,起哄鬧事,造成公共秩序嚴重混亂的,以尋釁滋事罪定罪處罰。
網絡上的違法犯罪行為不會逃脫法律的制裁,真相和正義也不會缺席。謠言終將止于智者,止于法律。除了國家完善相關法律法規(guī),每個網民也要做到堅守法律“紅線”,不信謠、不傳謠,提高發(fā)現(xiàn)和鑒別網絡謠言的能力,從權威渠道獲取信息,為自己的一言一行負責。同時,網民們也應該思考如何利用網絡,傳播社會正能量,讓其成為推動社會進步、經濟發(fā)展的助推器。
網絡謠言必須治理,網絡風氣必須肅清,只有這樣才能保護所有人的合法權益,避免更多人在互聯(lián)網受傷。作為個人,應該遵守法律法規(guī),擦亮雙眼,提高辨別能力,共同抵制謠言,維護健康有序的網絡空間,共建清朗網絡環(huán)境。
2021年,管理部門啟動了2021年“清朗”系列專項行動,針對網上文化娛樂亂象問題,重點整治互聯(lián)網盲目模仿、低俗惡搞、內容涉黃、浮夸出格等各類低俗化娛樂化炒作亂象,嚴厲打擊各種以吸引眼球、追求流量為目的的違法違規(guī)和違背社會公序良俗的網絡行為,嚴厲打擊網站平臺炒作違法失德人員、劣跡藝人行為。
此次行動旨在整治網絡違法違規(guī)問題,力求有效遏制網絡亂象滋生蔓延,針對突出問題打好攻堅戰(zhàn),在全網開展“大掃除”,為管網治網長效機制建設積累經驗,為構建清朗網絡空間打下堅實基礎,通過專項行動集中時間集中力量解決群眾反映強烈的問題,提高人民群眾幸福感獲得感。
謠言廣泛傳播一般需要兩個條件:一是符合某一部分利益團體的利益;二是足夠簡單,內容上將“煽、色、腥”發(fā)揮到極致,唯斗爭至上。被臟流量、黑流量所中傷的機構、企業(yè)、官員、明星、公眾人物、個人,維權的成本越來越高,陷于自證清白的漩渦中而不可自拔。更無奈的是,面對莫須有的網絡暴力,你可能連自證清白的發(fā)聲機會都沒有!若無法律這把利劍,誰人又能置身事外?
“造謠一張嘴,辟謠跑斷腿”,低成本的謠言,卻耗費了高昂的社會成本,也影響著社會的穩(wěn)定和諧?;诖耍嘘P部門不斷加大打擊網絡謠言力度,持續(xù)加強平臺監(jiān)管責任,提高造謠者的違法成本,讓肆意造謠者在法制的照妖鏡下無處遁形。網絡不是法外之地,網絡謠言必須被依法精準打擊,才能以儆效尤!(曉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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