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日報訊(記者曾雅青、通訊員顧丹)1月30日,湖北省司法廳發(fā)布公告,宣布在新型肺炎疫情防控期間全省行政復議接待場所暫時關閉,停止接待申請人,恢復接待時間視疫情形勢變化由各地各部門自行決定。
省司法廳有關負責人介紹,疫情防控期間,行政復議原則上以書面審理為主,暫不安排閱卷、聽證事宜。倡導申請人通過郵寄方式申請行政復議,有條件的地方、部門通過網上接收行政復議申請材料。申請人確需當面提交行政復議申請的,需遵守疫情防控相關規(guī)定。
對于行政復議申請人及其代理人因疫情無法及時提交行政復議申請的,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第九條第二款關于“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當理由耽誤法定申請期限的,申請期限自障礙消除之日起繼續(xù)計算”的規(guī)定,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fā)事件應對法》關于行政復議期限的規(guī)定執(zhí)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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